我家老宅基地划为基本农田不让修建房屋了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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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对于已修建好的但未经合法审批的基本农田建房,主管机关可以要求拆除房屋,恢复土地原状。按照《土地法》规定,农田禁止建房。因农业生产需要建生产用房的,需经过主管机关合法审批。
对于违建,依法拆除、恢复土地原状。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的,还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,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使用耕地的,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,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使用原有的宅基地、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,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。
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,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出卖、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第四十一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,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,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,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,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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